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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力打击文物违法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是保护国家文物安全、遏制文物非法流通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物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由相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文物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通知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使“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要按照《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确定的“禁止买卖的文物”范围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确定的“禁止出境的文物”范围,聚焦执法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力打击文物违法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对象为从事文物经营的主体,主要涵盖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古玩旧货市场及其中商户、互联网文物经营平台及其中商户等。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既要加强对各类线下主体的监管,也要加强对通过互联网途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执法对象全覆盖。
通知称,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建立科学有效的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及案源监测制度,及时办理信访、网络舆情等渠道的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源头监管,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部署执法工作,及时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分办、转办案件线索,做好具体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之间要通过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建立健全文物市场领域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在工作会商会议制度框架下定期联合开展信息研判,做好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衔接工作,实现对文物市场的全程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没收的文物,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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