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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主要涉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具体如下: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出售、转让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的,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企业因其他原因,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减少投资性房地产,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资本租金或者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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